中新網長春2月18日電 (陳博宜)據吉林省相關部門介紹,經初步調查,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李曉明等人赴海南辦案期間,存在違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行為,長春市紀委建議並經長春市委同意,停止李曉明長春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職務,有關問題長春市紀委正在做進一步調查。
  此前有媒體報道,長春檢察院反貪局長李曉明等數名辦案人員數次到海南辦案,期間違反規定坐頭等艙、住五星級賓館。有實名舉報人稱,辦案人員部分房費由案件證人所控制公司支付,而本案的證人其實是與被告有利益衝突的利害關係人。
  接舉報後,長春市紀委對此展開調查。(完)  (原標題:長春檢察院反貪局長因辦案期間存違規行為被停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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